穗增府征〔2024〕3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东村温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百湖村湾谷第一、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8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东村温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百湖村湾谷第一、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1.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的集体土地0.137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016公顷(其中园地0.0335公顷、林地0.0394公顷、草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3公顷)、建设用地0.0359公顷;
2.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百湖村的集体土地0.026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266公顷(其中园地0.0166公顷、草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
3.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东村的集体土地0.094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15公顷(其中林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93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1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东村温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百湖村湾谷第一、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