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4〕3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09:28: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3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5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51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4.1308公顷(含耕地0.3972公顷)、建设用地0.9130公顷、未利用地0.007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5727公顷(含耕地0.6030公顷)、建设用地0.4571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030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03.3253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03.3253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047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9.3694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9.3694

未利用地

0.001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0.5523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3.426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75.9561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75.9561

建设用地

0.455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79.6948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9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7.8506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农用地

0.0675公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此部分征地兑现落实新海村经济发展留用地0.0692公顷,不发生实际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用地

0.0016公顷

未利用地

0.0001公顷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25日。

  2.实施安排:请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756)。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