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2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1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0576公顷(其中耕地0.289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6.057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0576公顷(其中耕地0.289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6.057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