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2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7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保良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37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安置区(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项目大塘村安置户)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保良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保良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3712公顷(不涉及耕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保良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