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3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佛山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493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2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佛山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11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6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