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3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213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1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华侨科技工业园,东至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南临空地,西至广州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至两龙南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1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03年11月、2004年1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003年11月、2003年12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2003年12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五份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3年11月24日、2004年1月12日、2004年3月24日、2006年11月7日、2006年11月8日、2007年3月21日、2007年4月17日、2022年10月9日,共支付征地补偿款911.9575万元(包含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于2003年10月31日、2003年11月24日、2003年12月9日,共支付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66.4644万元(包含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