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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4〕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0:09: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57号)],同意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4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黄阁镇亭角村、大井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654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9561公顷(含耕地0.3632公顷)、建设用地0.6365公顷、未利用地0.062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4787公顷(含耕地0.8328公顷)、建设用地0.1139公顷和未利用地0.062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2992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56.2672

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56.2672

建设用地

0.113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44.9336

未利用地

0.053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1.1058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179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5.4064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5.4064

未利用地

0.008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4322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179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5.4064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5.4064

未利用地

0.008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4322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南沙街道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20-39090036)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5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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