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3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31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横坑村横坑、新池里、新三、元岭、岭贝、虎形、横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城郊街水坑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横坑村横坑、新池里、新三、元岭、岭贝、虎形、横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城郊街水坑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的集体土地3.9889公顷,其中园地2.6566公顷、林地0.7308公顷、草地0.1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67公顷、建设用地0.1843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水坑村的集体土地1.6883公顷,其中耕地0.5317公顷、园地0.6351公顷、林地0.0675公顷、草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4公顷、建设用地0.096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横坑村横坑、新池里、新三、元岭、岭贝、虎形、横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城郊街水坑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分别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和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分别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和城郊街街道办事处;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