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78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二、毛村第一、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联丰村大塘吓第二、大塘吓第八、马岭第三、马岭第七、马岭第九、莫罗洞第四、莫罗洞第六、张屋第五、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3.053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坑贝村、联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坑贝村、联丰村的集体土地共23.053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4921公顷(耕地0.7931公顷、园地8.4259公顷、林地10.3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9679公顷)、建设用地2.561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二、毛村第一、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联丰村大塘吓第二、大塘吓第八、马岭第三、马岭第七、马岭第九、莫罗洞第四、莫罗洞第六、张屋第五、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