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74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 百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轿岭、老屋、新屋、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及慈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及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莲塘村莲塘第一、莲塘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莲塘第十二、莲塘第十三、朱岗第一、朱岗第二、朱岗第三、朱岗第四、朱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1.95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坑贝村、莲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坑贝村、莲塘村的集体土地共51.959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7.7494公顷(耕地1.5607公顷、园地25.0115公顷、林地11.1928公顷、草地1.5557公顷、其他农用地8.4287公顷)、建设用地4.210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轿岭、老屋、新屋、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及慈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及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莲塘村莲塘第一、莲塘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莲塘第十二、莲塘第十三、朱岗第一、朱岗第二、朱岗第三、朱岗第四、朱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