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荔府征〔2024〕2号
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际呼吸医学中心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其中耕地2.6328公顷、园地0.008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根据《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大坦沙岛国际呼吸医学中心)第二条(一)“被征用地位于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根据《改造批复》的规定由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实施改造,负责落实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 批准时间:2024年8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 实施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2日,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持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