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53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横三、横四、虎形、西山、元岭、横坑经济合作社以及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92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横三、横四、虎形、西山、元岭、横坑经济合作社以及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的集体土地6.9217公顷,其中耕地2.1159公顷、园地0.6466公顷、林地0.7721公顷、其他农用地2.9165公顷、建设用地0.4477公顷、未利用地0.022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横三、横四、虎形、西山、元岭、横坑经济合作社以及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3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