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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5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5:10: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0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6.62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留用地分地块四。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0771公顷(其中耕地0.9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5462公顷,以上合计46.6233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4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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