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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6〕15号)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6-01-13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萝岗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5〕170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5〕115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

  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省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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