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2014]421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12〕359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814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该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