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批准信息

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432号)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5-08-16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报〔2014〕403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3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3〕274号、275号、276号、277号、穗人社审社〔2014〕38号、39号、75号、90号、92号、106号、126号、127号、128号、129号、132号、133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该批次地块一至地块六用地为历史留用地,地块七至地块十六的留用地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并全额兑现,均不再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8月17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一书三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