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386号)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报〔2015〕2号)、《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报〔2015〕3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合编为《广州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980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5]32号、31号、22号、35号、28号、37号、21号、27号、30号、39号、38号、44号、29号、34号、36号、24号、42号、33号、45号、41号、23号、25号、20号、17号、18号、19号、43号、26号、40号、14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该批次用地涉及的留用地已在本批次用地范围内解决,不需另行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2015年7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 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