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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06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5-13 12:45: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分局、花都区分局、从化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白云段)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3〕50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段)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4〕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从化段)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4〕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白云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府请〔2024〕5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段)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4〕1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从化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从府报〔2024〕2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57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4〕3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3〕316号、粤征审〔2023〕324号、粤征审〔2023〕325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其中该项目的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村、从化区鳌头镇务丰村、从化区鳌头镇新村村、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从化区鳌头镇珊瑚村、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从化区鳌头镇车头村、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从化区鳌头镇汾水村、从化区鳌头镇大氹村、从化区鳌头镇龙星村、从化区鳌头镇铺锦村、从化区太平镇石联村、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从化区太平镇银林村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25.4354公顷国有土地(其中白云区16.6057公顷、花都区2.5539公顷、从化区6.2758公顷)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好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方案(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花都段))

  农用地转用方案(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从化段))

  农用地转用方案(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白云段))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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