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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已归档)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来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0-02-25 17:41: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分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决策部署,着力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减轻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负担,支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省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

  三、加快办理应急防控项目选址。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四、对于土地公开出让已成交,按规定应在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对于已签订出让合同,但因疫情影响受让人未能按期履行交地、动工、竣工、缴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合同义务的,省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受让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申办顺延交地、动工、竣工、缴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期限自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六、通过网络、自助终端等,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权证邮寄、不见面”,强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措施落实,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借助“e登记”,确保60分钟办结。

  七、进一步加强网办工作,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事、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项目办理选址、用地和规划报建手续,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本通知执行期为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该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本通知自动失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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