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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已归档)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司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产权调查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16号 )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0-04-08 11:42: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查看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一图解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现将有关产权调查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产权调查服务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规则(试行)》(穗规划资源字〔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籍图查询与更新工作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7号),本市现已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阅门槛。任何人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或就近选择自助查询终端等三种方式免费自助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权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形;不动产权利人还可以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助查询其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任何人通过“地籍图查询”,均可查询到本市域内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获取土地所有权人名称信息。

  对于申请人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对涉及的不动产及其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情况进行核实。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严格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的相关要求受理登记申请,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产权调查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和引导

  对于不动产及其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司法限制,交易双方是否存在拖欠公共事业费等申请人可自助免费获取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待时,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免费查询的渠道和途径;律师等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有偿服务前,也应主动告知委托人免费查询的渠道和途径,引导企业、个人自行免费获取相关信息。

  涉及合同起草、核实财务状况、交易任何一方是否受到或者已经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等不属于产权调查的事项,如委托人需要通过律师等第三方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建议第三方机构明确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所产生的时间及费用与产权调查无关。

  三、宣传和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使交易主体和服务者及时充分了解产权调查的各种渠道和途径,进一步提升企业、个人获得感。

  附件:产权调查相关信息自助获取途径.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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