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简化办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改〔2020〕3号,下称3号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3号文等市有关文件界定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的,免予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凭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后续报建手续。
二、请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区分局、各土地储备机构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纳入用地清单,并严格落实3号文第五点要求,在拟订的土地出让方案中增加岩土工程勘察相关内容。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改〔2020〕3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