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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南沙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2-12-16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南沙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助推南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抓手,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

  根据南沙制造业的发展需求,主要从强化产业用地保障、优化产业用地供给、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优化产业项目规划审批流程5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具体为:



1
倾斜支持南沙产业用地指标



2
实行项目用地“即来即用”



3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先行先试



4
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



5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6
支持南沙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



7
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8
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办”




9
有特殊层高的工业项目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无需多倍计容



10
南沙区工业项目按需配建停车泊位先行先试



11
产业项目可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12
推进南沙“交地即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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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亮点
(一)强化产业用地保障

  倾斜支持南沙产业用地指标。

  加大对南沙区先进制造业用地指标支持,用地指标保障范围为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做好南沙区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产业基地等项目的用地指标申请,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给

  实行项目用地“即来即用”。

  结合“三区一中心”发展战略和《南沙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产业集聚、用地节约原则推进各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在土地供应阶段,针对引进项目的产业类型,按照各产业园区的定位和规划,实行精准入园。结合引进项目的产业周期,综合“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政策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实现“靶向供地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先行先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2号)提出: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和《南沙方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拟在“标准地”所在区域按规定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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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

  结合广州实际和《南沙方案》,拟在南沙积极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部分类型的土地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协议方式供应,按照主导用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方式;依照控规对包含工业、商服等用途且确实难以分割的规划地块整体出具规划条件,分用途评估地价,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结合产业政策、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拟定出让地价。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增强用地灵活性,实现产业园区整体开发,促进产城融合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第十二条“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探索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为此,允许单一产业用途用地内配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是在省相关政策导向下,对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政策予以细化,旨在完善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链空间整合。同时,明确配套比例要求,要求可配建的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不超过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保障主导产业功能。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的15%配套指标建设职工宿舍保障就业人群居住配套,促进职住平衡。

  

(四)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

  202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创新更新试点管理政策,助力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主要针对当前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工作中面临的难点、堵点,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指标和规模支持、提高改造主体积极性、提升改造动力、提高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实施连片改造、鼓励企业参与改造、支持产权分割等九个方面,提出支持试点项目实施的土地规划管理政策创新。推动南沙区符合条件的村镇工业集聚区纳入试点项目,享受试点政策


(五)优化产业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是扩大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的范围,合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改革后,办事环节压缩至1个,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压减至8项。


二是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办”。

深化信任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进一步缩时限、压成本、减材料,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三是有特殊层高的工业项目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无需多倍计容。

有特殊建筑层高要求的工业项目存在多倍计容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出具特殊工艺流程说明,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层高部分按单层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是试行南沙区工业项目按需配建停车泊位

涉及单层多倍计算容积率面积的工业建筑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可按照单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置停车泊位。如实际停车需求低(如智能化程度高等工业项目)的工业用地可申请按需申请减少停车泊位。


五是满足使用功能的产业项目可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以往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能整体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含规划条件核实),改革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助力项目提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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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南沙“交地即交证”服务

  符合条件的用地单位均可在土地交付当天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小时内办理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加快项目落地见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办理流程再优化,将原先土地供应之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转变为同步办理,节省6个环节;通过审批时限再提速,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由原来承诺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受理后当场办结;通过服务企业再靠前,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前延伸到土地供应环节;通过部门联动共享,实现交地和拿证“双同步”,顺应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流通需求,助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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