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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31 16:34: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3年2月6日至3月8日,我局开展了为期30天的《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工作。公示期间,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共计1149份。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规划技术人员逐条梳理,分析广大市民需求,并对意见进行归纳。经研究,现从八个方面对征集的意见予以反馈。

  一、关于对纳入全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更新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增补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重点功能片区、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基础、可实施性等多种因素,经充分调研、与各区政府多轮对接沟通,制定《广州市各行政区2021-2035年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更新项目分步推进时序安排表》。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纳入部分项目的意见建议,我局已认真研究,核查项目所在区位、现状基础、衔接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等,在保持各区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更新规模总量不变前提下,与各区共同研究,对项目安排进行优化。对于暂不具备全面改造或混合改造条件的旧村庄旧城镇,鼓励先行开展微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待条件成熟后再推进全面改造或混合改造。

  二、关于提高居住区基础配套设施品质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对于增设停车位、垃圾站、篮球场等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电线、管道,增加社区绿化等意见,本次规划鼓励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规划至2035年,全市拟推进微改造约120平方公里,其中:旧村庄微改造约65平方公里,旧城镇微改造约45平方公里,旧厂房微改造约10平方公里。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存量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以“留、改、拆”方式推进混合改造约25平方公里。其中:旧村庄混合改造约10平方公里,旧城镇混合改造约15平方公里,主要为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旧城旧村,在落实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核心保护区微改造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其余范围可全面改造的混合方式推进;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约135平方公里,通过城市更新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有温度的城市。具体项目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推进实施。

  三、关于加快推进部分地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聚焦城市发展重点,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功能片区等,提出更新项目分步时序安排,旨在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更新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影响因素、建设周期较长。对于社会公众反映的康鹭片区、聚龙湾片区、里仁洞村等,已纳入推进时序表2025年前推进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关于危房重建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鼓励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保障民生需求,切实改善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已经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将通过更新改造一并解决危房问题,其他可按照《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办理。

  五、关于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强调严守历史文化底线,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更新活化利用协同发展。在全面改造项目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出,“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不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列为全面改造项目”。鼓励探索多元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措施,合理适度地开展文化遗产资源利用。

  六、关于反对大拆大建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提出按2025、2030、2035年度,明确更新项目推进时序安排,定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避免出现大拆大建、运动式改造等现象。强调应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类型,因地制宜提出拟更新方式及具体实施建议,引导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七、关于修改专业批发市场等存量产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表述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我局已对涉及内容进行修改,删除相关表述。

  八、其他意见

  1.关于增加商业配套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完善商业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空间品质。

  2.关于增设地铁站点、公交线路的意见

  回复:已采纳。本次规划强调城市更新与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发展,统筹轨道交通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时序,提高城市更新对轨道交通建设的保障力度,实现轨道线路建设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3.关于征拆补偿办法标准的意见

  回复:解释说明。征拆补偿办法不属于本次规划范畴,将另行研究。

  4.关于将如增城区荔城街群爱村、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增城区派潭镇叶迳贝村、黄埔区新龙镇麦村村、海珠区华洲街小洲村等多个行政村纳入全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更新项目清单的意见

  回复:未采纳。增城区荔城街群爱村、增城区派潭镇叶迳贝村、黄埔区新龙镇麦村村等行政村涉及大型生态斑块;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等行政村涉及区域生态廊道;海珠区华洲街小洲村等行政村属于中国传统村落。此类村庄应结合相关管控要求,不进行大规模拆除重建,采用微改造、混合改造等方式,完善功能配套、提高人居环境品质。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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