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向社会公开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附件1和2的备注第1点,建议改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资料收集、保管的主体责任。因为原表述“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标注▲的相应栏”有歧义,有些资料实际并无产生。 | 采纳 | 已修改。结合实际情况,该条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
2 | 附件2归档编号第32、33,建议取消。因为加装电梯的外围排水就1条排水管、供电线路就各层连廊照明灯,若专门制图,产生费用成本则会转介到业主身上。 | 部分采纳 | 附件2归档编号第32、33专业图纸由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绘制,为非必然产生资料,将酌情修改接收范围。 |
3 | 附件2归档编号第13,建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到的资金安排不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归档文件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 | 不采纳 | 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该条建议并无现有政策支撑,故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