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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工矿用地地类认定标准?

来源:调查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5-01-20 16:50: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工矿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采矿等生产的土地,二级类包括:工业用地(0601),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工矿用地(0602),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不包括盐田;盐田(0603),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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