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图需要审核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的,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应当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使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地图也要送审。
地图审核的内容
(1) 保密审查;
(2) 国界线,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及特别行政区界线;
(3) 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4)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谁负责送审地图
地图送审单位不仅包括地图出版、展示单位,而且包括所有从事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等的单位和个人。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登载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出口地图及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进口地图及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使用的标准地图,使用者未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的名称和相应的审图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送审试制样图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
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行政主管部门在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对批准的,编发审图号,发出批准通知书;对不予批准的,说明原因,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