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上位法规定,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第三条规定:缴款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土地出让金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全部款项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缴款:(一)违约金、利息;(二)本金。
(二)第四条规定: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缴款人认为受影响时段应免计延迟缴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的,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异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如异议成立则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要求,公众如认为《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可参照《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提出意见。
二、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5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通过征求意见网页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件:lvxiaobing@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1706室。
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附件:1.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