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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荐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0: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善自然资源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组织的复函》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广州市(以单位注册地址为判断标准)内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征集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专家库的评委会  

  (一)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评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中级职称(工程师)、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二)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二、专家候选人条件  

  专家候选人应为从事城乡规划专业(含城乡规划、市政规划、交通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方式  

  以单位推荐方式为主。请各单位根据专家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中评委的填写附件1、推荐高评委的填写附件2)、专家库导入模板表(附件3)。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被推荐人填写的推荐表,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推荐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3.个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  

  4.单位统一汇总的专家库导入模板表。  

  (三)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严工   020-83193217

  别工   020-33974106  

  电子材料收件邮箱: gzupa@vip.163.com


   附件:1. 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 广州市工程系列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3.专家库导入模板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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