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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7 17:15: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

  二、办理窗口

  企业可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办事专窗自愿办理委托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事宜。

  三、办理流程

  (一)主动告知。企业要求委托邮寄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告知当天受理案件原则上当天邮寄证书等事项,或指引企业委托人阅知《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免费邮寄证书温馨提示》。

  (二)办理委托。企业自愿选择委托邮寄服务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办理以下事项:

  1.业务受理人员引导领证人填写《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邮政专递服务委托书》和《EMS寄件运单》,寄件运单上需规范填写领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收件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以供核验。

  2.业务受理人员查验通过后,打印正式《受理回执》(一式两联),一联盖“业务受理章”附案中,另一联盖“EMS取证”印章交领证人留存取件时使用。

  3.业务受理人员将相关委托邮寄材料及邮政专用邮袋等一并装入实体案袋,在案袋封面加盖“EMS取证”印章,并注明“免费邮寄”。

  (三)交付邮寄。缮发证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中国邮政人员对接办理邮寄资料交付事宜:

  1.缮发证部门专人将不动产权证书用邮政政务专用封套封装,粘贴寄件运单,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邮政专递服务登记表》。封装好的不动产权证书需及时交付邮政,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2.相关邮寄费用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定期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各登记中心要在大厅显著位置(或企业专窗)张贴《温馨提示》,并主动引导企业使用邮寄证书服务,案件要严格按时限审结并交付邮寄。

  (二)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使用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企。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选择全程网上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一并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广州邮政EMS专递服务方案>的通知》(穗登记〔2018〕9号)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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