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同福中路兴隆横5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5 16:03: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邝约南、陈女的法定继承人邝倩薇、邝国强承诺:(1)邝约南的继母先于邝约南死亡;(2)陈女人事档案中的“邝倩微”与申请人申报的“邝倩薇”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邝约南的继母先于邝约南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暨小姐、陈小姐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邝约南、陈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同福中路兴隆横5号

穗房证字第170571号、穗地证字第170571号

邝倩薇、邝国强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