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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昌岗中路敦仁里11号203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5 16:04: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蔡新的法定继承人蔡盛泰、蔡燕青、吴群珍承诺:(1)蔡新的母亲先于蔡新死亡;(2)蔡新人事档案中的“蔡燕清”与申请人申报的“蔡燕青”为同一人,“梁宝卷”、“梁剑宝”与申请人申报的“梁卷宝”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蔡新的母亲先于蔡新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暨小姐、陈小姐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蔡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昌岗中路敦仁里11号203房

穗房地证字第198956号

蔡盛泰、蔡燕青、吴群珍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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