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四街48号6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刘陆光的法定继承人刘凤莲、刘美莲、卢崧承诺:刘陆光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义父均先于刘陆光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陆光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义父均先于刘陆光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邓先生、陈小姐。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