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江燕路南景街105号1407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何鉴泉的法定继承人刘琼焕、何卓军、何灼勇承诺:(1)何鉴泉的母亲先于何鉴泉死亡;(2)何鉴泉人事档案中的“何卓勇”与申请人申报的“何灼勇”为同一人;(3)刘琼焕人事档案中的“何灼军”与申请人申报的“何卓军”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何鉴泉的母亲先于何鉴泉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