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64栋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高聪、卜一(代理人:王德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64栋301房房屋的权利人高永全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的房屋全部继承人,高聪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8011890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