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金湾街17号32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曾庆祥、曾庆蓉、曾庆英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金湾街17号3203房房屋的权利人李碧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房屋的全部继承人,曾庆蓉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李碧芳的父母先于李碧芳死亡;(2)被继承人李碧芳人事档案中的“曾庆祥”(出生日期:1959年4月)与申请人申报的“曾庆祥”(出生日期:1959年3月29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李碧芳的父母先于李碧芳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2205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邹小姐、徐先生,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