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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区达民)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5: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区达民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南基尾63号之3

440103016004JC00014

F00010001

用地面积52.00/房屋所有权面积159.10

住宅

另有:40.57平方米用地,A4首至三层各9.21平方米,A4第四层61.21平方米,C结构部分5.10平方米,A2-3:4.00平方米,飘楼2-3:14.70平方米,飘楼2-2:10.16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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