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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第六批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7:33: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m2)拟登记宗地面积(m2)实测建筑面积(m2)拟登记建筑面积(m2)建成时间备注
1440114005010JC01305张育44012119********51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环山路101号184.82 152.00 513.11 280.00 2010/1/24
2440114005010JC00654游贵杨44012119********3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十四队游屋一巷10号133.04102.6285.75205.20 2007/7/28
3440114005010JC00648游记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十四队游屋一巷4号88.4641.2588.4641.252012/7/8权利人(已故)
4440114005010JC01069张树棠——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二队三巷5号172.79130297.27282.10 1991/6/24权利人(已故)
5440114005010JC00048陈伯侯44012119********1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六队四巷自编197号229.8790.4141.9388.94 1987/1/15
6440114005010JC01261张镜钊44012119********10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环山路87号95.0923183.9446.00 1990/3/21
7440114005010JC00790林玉申44011419********18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七队一巷2号106.37 96.00 291.10 261.40 1992/5/17
8440114005010JC00518廖新全44012119********11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十八队二路自编56号87.51 87.51 87.51 87.51 1987/1/16证载面积为89平方米,实际可利用最大面积为87.51平方米
9440114005010JC01257张镜明44012119********1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环山路91号147.80 90.00 297.35 270.00 1991/12/9
10440114005010JC02573张镜清44012119*********51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环山路91号136.88 90.00 290.79 270.00 1991/12/9
11440114005010JC01277林金贱——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四队三巷42号109.28 85.00 109.28 85.00 1987/7/21权利人(已故)
12440114005010JC00413廖记坤——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十一队十巷5号113.00 113.00 247.17 247.17 1995/7/23权利人(已故)
13440114005010JC01450陈伯成44012119********1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八队一巷12号184.01 90.00 174.66 90.00 1987/9/15
14440114005010JC00968廖新耀——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贤德路自编253号124.61 89.00 124.61 89.00 1987/11/8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儒林村第六批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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