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东63号湖滨19栋)
兹有申请人李敬英受黄翠贞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12736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东63号湖滨19栋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