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31号金城小区之三D座301房)
兹有申请人任锦坤受林玉霞委托,持编号为MFAF-T3-215581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31号金城小区之三D座301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