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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3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5 17:17: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南石头路南箕村北约二巷12号房屋(属测量0219图9幅134,135地号)的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3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

  产权人:李洁贞

  声明人:李洁贞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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