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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2:04: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新新七路299号9幢301房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产权人:朱美弟

  声明人:朱美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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