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新新七路299号9幢301房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产权人:朱美弟
声明人:朱美弟
2024年4月16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新新七路299号9幢301房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产权人:朱美弟
声明人:朱美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