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764611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7:29: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刘长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沙和路华源街2号204房(属测量D3303图14幅4地号)的穗房地证字第764611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9日。

  产权人:刘长宝 

  声明人:刘长宝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