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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刘荣州穗房证字第196262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7:30: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刘荣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仁秀新街8号102房的穗房证字第196262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15个工作日)

  产权人(必填):刘荣州

  声明人(必填):刘荣州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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