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2-01220606005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鳌头镇新兔村马岭队土地的1992-01220606005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产权人:黄耀权
声明人:黄耀权
2024年 4 月 17 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鳌头镇新兔村马岭队土地的1992-01220606005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产权人:黄耀权
声明人:黄耀权
2024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