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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学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010801061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1:25: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江学暖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山镇 洛场 村 第一 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08010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江学暖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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