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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5005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3: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保靖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龙溪路花园中环街4号2004房(属测量0124图13幅38地号)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5005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

  产权人: 保靖静

  声明人:保靖静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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