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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叶剑辉粤房地证字第C273223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6:40: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叶剑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东湖西路6号802房房屋的粤房地证字第C273223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共15个工作日 

  产权人(必填):叶剑辉

  声明人(必填):叶剑辉

  2024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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