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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617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属人:邝志强)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7:48: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邝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枫叶路7号之一俪都府1栋1单元701房,产权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6178号,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10145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邝志强

  声明人:邝志强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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