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街莲塘村曾学银(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1]第1412013号)的遗失声明
曾学银(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二村新区十八巷2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1]第1412013号 )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曾维厂
2024年4月19日
曾学银(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二村新区十八巷2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1]第1412013号 )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曾维厂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