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86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北433号34幢1205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86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
产权人:蓝志纯
声明人:蓝志纯
2024年4月17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北433号34幢1205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86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
产权人:蓝志纯
声明人:蓝志纯
2024年4月17日